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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宿舍晚点名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

2012年10月11日  浏览量: 409 次  来源: 文学与传媒学院  作者:   发布: 人员机构

  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建设,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,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,杜绝晚归、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等现象。文学院响应学工处实施宿舍晚点名工作的号召,在原有学生干部包宿舍制度、晚点名工作办法的基础上,充分借鉴其他院系先进管理经验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晚点名工作实施办法。具体如下:
  一、检查范围
  文学与传媒学院全体学生。
  二、检查人员
  学生会宿管部、各年级包宿舍学生干部及各班班长、团支书。
  三、检查时间
  周一至周日 每晚22:30。
  四、检查办法
  (一)周五、周六宿舍晚点名工作由学生会宿管部及各年级包宿舍学生干部负责,其他时间由各班班长、团支书负责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。
  (二)检查时需逐宿舍进行点名,清点人数,如实填写宿舍检查表,并于次日将检查结果上报学生会宿管部。
  (三)若检查时宿舍人员不齐,待所有宿舍检查结束后,需检查第二遍,以确认晚归同学是否夜不归宿。进宿舍点名时,需见学生本人;对于请假的情况,需见假条,否则一律视为夜不归宿。
  (四)若发现夜不归宿的现象,按照班级负责人――分管宿舍的学生会副主席――年级辅导员三级体制上报,如遇特殊、重大问题应直接上报团总支书记。
  (五)毕业班夜不归宿的检查,应结合毕业生实习与工作实际,详细统计毕业生每天的住宿情况,每周汇总上报一次毕业生在校情况。
  (六)注重宿舍夜查结果的资料保存和信息回馈,每周例会对宿舍夜查结果进行通报,学期末对检查资料进行汇总整理,并将其体现在综合测评与评优树先中。
  五、违纪处理
  (一)对学生违纪的处理
  对于发现的晚归与夜不归宿的情况,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。
  1、发现一次,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。
  2、发现两次及以上者,给予责任人系内通报批评的处分,并取消本学年评优树先及奖助学金资格,撤销受处分人本学期已获得荣誉、奖励与资助。
  3、情节严重且屡教育不改者,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进一步处理,直至开除。
  (二)对学生干部违纪的处理
  学生干部不能够按工作要求和报告制度履行职责,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  1、对于检查结果,一次未上报,给予口头警告;两次及以上者,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。
  2、学生干部虚假、瞒报宿舍检查结果,经教育不改者,将取消一切职务,并取消本学年奖助学金及评优树先资格。由于学生干部工作失职,导致宿舍出现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事故,给予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
  六、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开始施行。
  


  文学与传媒学院 
  2012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