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山学院考场规则

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06-29浏览次数:343



1.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,抽取座号入场,对号入座。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,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考场,如确需外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。
2.考生入场后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,将考试证、学生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。
3.考试使用统一印发的试卷、答题卷和草稿纸,不准用其它纸张代替。
4.考生领取试卷后,先填写学号、姓名、院 (系)、专业、年级(班级)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独立答卷,不准交头接耳、相互暗示、左顾右盼。除开卷考试科目外,不准携带和翻阅书籍、资料或笔记。
5.考试中如有问题需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。
6.开考30分钟后,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场,提前交卷的考生,应立即离开考场,保持考场内外肃静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讲话。
7.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扣放在桌面上,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。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,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,并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。
8.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对不遵守考场规则、阻碍监考人员正常履行监考职责、无理取闹、扰乱考场秩序或对监考人员、检举人打击报复者,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9.考生有责任监督监考人员和同学,对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向监考人员、考试巡视检查人员和教务处举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