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台之上,主持人如璀璨星辰,以独特魅力引领风云。他们言辞间流露出诗意与韵律,举止间散发着自信与风采;他们用华丽的词藻编织出一个个梦幻的世界,用深情的眼眸传递着无尽的温暖。主持的魅力,在于主持者深邃内心世界与高超语言艺术的结合,令人陶醉、流连忘返。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【性质】泰山学院馨传主持团是接受信息资源管理分党委、分团委领导的、以文学与传媒学院本科生为主体的学生组织(活动)。
第二条【宗旨】馨传主持团的宗旨在于培养优秀的语言表达者和舞台掌控者,为主持爱好者提供一个提升与展现的平台。我们致力于通过专业训练和实践,提升成员的口才、仪态和应变能力。在这里,我们共同追求声音的魅力,展现语言的艺术,用话语点亮舞台,用热情感染观众,传递正能量。
第三条【原则】馨传主持团坚持“非强制性”和“非功利化”原则。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社团活动,并在一定的引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提升自我、展现自我。同学们在社团的表现不与学院、学校的评奖评优直接挂钩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四条【任务】馨传主持团的任务或活动内容主要包括:
通过多种途径展示主持魅力,向同学们进行社团的宣传,促进社团发展壮大;
定期举办主持技巧培训活动与主持实践活动;
(三)不定期举办朗诵、配音等与主持相关的活动;
(四)评选、公开活动优秀作品;
(五)开展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与合作;
(六)开展其他与主持相关的学习和实践活动;
第三章 社员
第五条【入社条件】申请成为馨传主持团社员者须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为我校在校本科生;
(二)遵守校纪校规;
(三)热爱主持,积极参加馨传主持团活动;
(四)认可馨传主持团章程。
第六条【社员权利】馨传主持团社员享受以下权利:
(一)免费获取馨传主持团内部的主持培训资料;
(二)在馨传主持团内部分享、交换主持相关学习资源;
(三)参加馨传主持团举办的各项活动;
(四)参加优秀活动作品评选;
(五)参与馨传主持团骨干、管理人员的推举与评选、被推举与被评选;
(六)向馨传主持团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。
第七条【社员义务】馨传主持团社员承担以下义务:
(一)遵守馨传主持团章程;
(二)培养自己的主持技巧与素养,在社团中提升自己的能力;
(三)定期参加馨传主持团举办的各项活动;
(四)积极宣传馨传主持团,推广我社团的宗旨、宣传我社团各项活动;
(五)保护馨传主持团及各位社团成员的知识产权。
第八条【入社程序】申请加入馨传主持团的程序为:
个人填写、提交《馨传主持团入会申请表》;
经馨传主持团指导老师、负责人、社长等研究决定是否入社;
(三)经批准同意入社后,加入馨传主持团QQ群。
第九条【退社条件】退出馨传主持团的条件为:
(一)社员向馨传主持团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后,即可自由退社;
(二)对于不遵守馨传主持团章程或累计5次以上(含5次)、无故不参加馨传主持团各项活动的社员,经馨传主持团指导教师、负责人和社长协商后,予以劝退。
第十条【社员人数】馨传主持团每学期人数一般控制在250人左右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十一条【指导教师】馨传主持团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分党委、分团委指定或邀请一名或多名学院在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。
第十二条【管理队伍】馨传主持团设社长1人、副社长3人、部长副部长若干。
第十三条【管理人选】馨传主持团社长、副社长须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为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;
(二)加入馨传主持团半年以上;
(三)遵守馨传主持团章程,在馨传主持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;
(四)愿意为社员热情服务。
第十四条【产生办法】社长由馨传主持团指导老师提名,经馨传主持团社员大会批准产生。副社长由社长提名,经馨传主持团社员大会批准产生。
第十五条【任期】社长、副社长任期为一年,最多可连任一届。
第十六条【组织构成】
(一)秘书处
1.秘书处组成:
秘书处由一名部长、一名副部长及若干成员构成。
2.秘书处主要职能:
(1)筹备全社活动。(2)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。(3)开展章程规章中的各项工作。(4)社团的其他重要事宜。
(二)媒宣部
1.媒宣部组成:
媒宣部由一名部长、一名副部长及若干成员构成。
2.媒宣部主要职能:
(1)负责海报制作、舞台布置等美工制作工作;(2)负责摄影摄像、新闻采编、广播节目制作、活动总结等工作。
(三)策划部
1.策划部组成:
策划部由一名部长、一名副部长及若干成员构成。
2.策划部主要职能:
(1)与秘书处一起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;(2)由专人负责社团活动策划案、审批表撰写;(3)组织同学参加社团的活动;(4)组织参加学校主持、朗诵活动。
(七)外联部
1.外联部组成:
外联部由一名部长、一名副部长及若干成员构成。
2.外联部主要职能:
(1)为项目组提供筹资渠道,联系项目所需组织;(2)为社团筹资;(3)以社团名义与外界沟通(开办讲座、开会、回复邮件等),实现信息共享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七条【批准权】本章程经馨传主持团社员大会审议后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八条【修改权】本章程由馨传主持团社员大会负责修订。
第十九条【解释权】本章程由馨传主持团指导教师和社长负责最终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