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则
第一条:泰山学院光影艺术社是隶属于泰山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,由院系团总支管理,社团顾问、指导老师给予具 体指导,是集摄录像技术、视频处理、图像处理于一身的文化团体,是在泰山学院团委、文学与传媒学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学生组织。
第二条:光影艺术社口号:光影源心,励志青春!
组织
第三条:依据民主集中制,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提倡社员发扬个性, 社团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,应注意认真听取社员意见。
第四条:本社理社团成员每年四月份进行换届改选,任期为一年。
第五条:本社团各项重大决策由社团成员讨论决定,并报请系团总支 批准。
第六条:本社团定期举行例会,进行总结与部署工作,部长例会与每周 周二晚举行,骨干培训会议于每月第二个星期和第四个星期的星期六下午举行,活动与会议可以同时进行。
第七条:与社团有关的重大问题,通常情况下应征求社员的意见。
第八条:机构设置
(一)社长的职权
1.决定有关社团正常运作的方向、目标及具体计划。
2.审议社团财务。
3.选举和罢免社团管理人员,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4.决定社团社长、副社长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更换。
5.结合学校教育、教学方针及社联的工作要求,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 展工作。
6.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。
7.决定其他的重大事宜。
(二)光影艺术社下设秘书处,组织部,媒宣部,编辑部,摄影部,剧创部,表演部
第九条:职责与分工
(一)社长
1.对外代表光影艺术社的整体形象,对内全面社团的各项工作。
2.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,有权决策社团的重大具体事务。
3.定期向上级领导及指导老师汇报工作。
4.保证所引外资及所拉赞助的安全性,代表社团签订合同,维护社团 利益和荣誉。
5.按期制定社团工作计划,确定社团发展方向,勇于担当,改革创新 社团的发展方式,发挥主心骨作用。
(二)副社长
密切配合团长做好各项工作,抓好分管工作,并分管社团的其它部门。
(三)秘书处
1.负责会议的记录及备案。
2.负责社团财务工作。
3.负责社团的纪律监督及检查,按时收集并公布各部门管 理细则评分表,并依据其进行评优奖惩工作。
(五)组织部,剧创部
1.及时报道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对重大事件撰写通讯稿件、总结稿 件等。
2.编写策划案,宣传案,活动通知等
(六)媒宣部,表演部
1.为各类文艺晚会、联谊会等做好节目准备工作
2.做好文艺活动组织、策划和执行的工作。
3.社团例会黑板报的设计工作,
4.全面负责社团有关宣传材料的制作,如手绘海报、横幅、展板等。
社团组织制度:
1.常规例会、现场活动等集合性场合要求提前到场,私自不出席者扣
1分。
2.常规例会、现场活动请假、迟到、早退者,每次扣5分。
3.开会时,发现玩手机者扣1分。
4.所用图片模糊、有水印;格式不规范;所发动态没有及时回复好友 评论、留言者扣1分。
5.所推内容出现明显政治性错误扣1分。
6.漏更者或一天之内没有回复社员QQ消息者扣2分。
7.影响社团内部团结,无理顶撞部长等,玷污社团名誉者扣2分
8.因个人情绪影响社团工作者扣0.5分。
9.会议上针对部门及社团的发展问题和合理性建议的个人发言时,懒 散随意者扣1分。
10.对社团作出重大贡献表现优异者,经社长同意,可加0.5分。
社员
第十条:凡泰山学院每年入校新生均可申请加入,在本社开展纳新 工作期间,艺术爱好者可自愿报名,经审核合格后,方可成为本社社 员。
第十一条: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
(一)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 遵守校规校纪。
(二)拥护本社章程,热心本社工作,积极学习了解文坛动向,积极 阅读有关书籍,积极进行文学创作,并不断提高个人文学水平。
(三)按时出席本社各项会议,参加社团组织活动,请假须使用书面 申请材料。
(四)积极维护本社的尊严与荣誉,维护社团内部团结。
(五)提倡社员在法律法规、社团章程可允许的范围内,根据现实开 拓思路,为本社发展献计献策。
第十二条:社员享有以下权利
(一)拥有平等机会参与本社各项活动,接受指导老师指导的权利。
(二)拥有在会议上有根据的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权利。
(二)拥有对任何社团干部工作的监督的权利。
(三)拥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。
(四)拥有在组织讨论决定对社员的处分或做出评议时,进行申辩的 权利。
(五)社员可以自愿申请退社。
(六)社员可免费领取社团发放的福利,如签字笔、书签、纳凉扇等。
(七)社员参加社团活动比赛,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。社员有权 利参加社团举行的优秀社员的评比活动。
(八)社团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无正当理由剥夺社员的上述权利。被 除名社员不享有本社任何权利。
活动
第十三条:本社积极开展活动。近来举办了摄影大赛,PS训练营,线上答题等各种各样的活动。
第十四条:本社工作有一定自主权,重大活动须报请系团总支、指导 教师、书记及院长。
第十五条:本社活动旨在提高社员对艺术的兴趣,提高社员的艺术素 养,促进社团的建设和发展。
纪律
第十六条:此纪律是光影艺术社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,是维护光影艺术社精诚团结,完成各项工作的保证,各成员应自觉接受纪律 的约束。
第十七条:理事会成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本社团负责人及指导 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退会,并在退会后由社团内部删除内部备案,且 不能再恢复原有职务。
第十八条:社团处分有三种:警告、撤职、除名。
(一)警告
1.无故不出席社团会议。
2.社团干部犯有错误情节较轻的;社员不履行义务情节较轻的;社员 无故干预社团正常活动情节较轻的。
(二)撤职
1.此条目适用于社团理事会成员及社团骨干。
2.财务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,私吞社团财产。
3.开展社团活动不履行相关程序,擅作主张私自利用名目谋求个人利 益。
4.无团队责任感,缺乏上进心,不积极履行社团义务,多次无正当理 由缺席社团会议。
(三)除名
1.无理取闹的,给社团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的,诋毁社团名誉的。
2.严重违反本社团章程或触犯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的。
财务管理制度
第十九条: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实行财政公开,严格执 行系社团部报账规程,做到社团财政收支有凭有据,账目一目了然。 保证财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条:社团经费来源
1.社团自筹.:由社员自发捐献。
2.社会赞助:由社团寻求赞助单位的经费支持。
3.纳新收入:在泰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纳新时收取相应 的会费(会费标准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)。
第二十一条:本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。由秘书长担任, 财务负责人因换届选举离职时,须报社团老师批准,并在上任社长的 监督下办理相关交接手续,最后于社团例会上予以公布。
第二十二条:本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 受会员大会和社团老师的监督。
第二十三条: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下任社团管 理人员及社团老师的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四条:本社团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二十五条经费管理和使用
(一)社团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,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, 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,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。
(二)社团自成立之日起,即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 度,并且做到帐、款分离,专人管理。
(三)财政负责人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 务收支表,并向骨干和社员进行财务公开,接受监督。
(四)社团在举办活动前进行详细经费预算,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 预算,由社长签字,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。活动结束 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(日期、数额、用途、
经手人)且由指导老师和社长共同签字。支取(报销)同时要携带相 应的发票,使证明材料齐全,经核实后方可支取(报销)。
第二十六条:经费监督
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为泰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。学生社团联合 会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。
附则
第二十七条:本条例所有涉及事项以及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光影艺术社所有,本社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。
第二十八条: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,适用并仅限于社团内部使用,对社团全体成员具有约束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