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山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

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10-11浏览次数:396



 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使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,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根据《泰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  一、评价办法
  (一)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,于每学期前四周进行。
  (二)评价结果=Σ智育素质+(Σ思想道德素质+Σ身心素质+Σ创新素质+Σ社会工作+奖励分-扣分)。
  注:Σ为同一类的总和。例:Σ思想道德素质=静态评议得分+日常行为表现得分。
  将学生原始评价分按下列公式计算,最高分定为95分,最低分定为60分,其他同学得分通过数学影射线性处理,所得分数为评价最终得分,分布在60-95分之间。计算公式为:   
  
  二、评分体系及评分标准
  (一)思想道德素质(17分)
  1、静态评议(5分)
  (1)学生评议(4分)
  由各班组成考核小组,从十个方面(政治态度、思想品质、集体观念、学习态度、遵纪守法、团结助人、文明礼貌、社会公德、劳动卫生、身心健康)进行投票,按A(优)、B(良)、C(及格)、D(不及格)为全班同学划定等级。每位同学A占2/3者,评为A级;A和B占2/3者评为B级;A、B、C级占2/3者评为C级。D级占2/3者评为D级,A、B、C、D级4分、3.5分、3分、2分计入综合测评成绩。考评工作由年级辅导员组织实施。
  (2)教师评议(1分)
  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表现,按A 1分 B 0.8分、C 0.5分、D 0.2分计入综合测评成绩。
  2、日常行为表现(12分)
  (1)集体观念(1.5分)
  考核学生应参加的校、院、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、讲座、报告会及其它集体活动,每缺勤一次扣0.3分,违反有关纪律扣0.1分,由各班团支部根据平时记录计分,院团总支负责监督。
  (2)劳动观念(3.5分)
  劳动实践课(0.5分):考核学生参加劳动情况,劳动实践课优(0.5分)、良(0.4分)、及格(0.2分),不及格(0分),劳动实践的成绩由学工处提供,学生会秘书处统计。
  日常劳动卫生:(3分)考核学生参加教室及文明责任区打扫情况。无故缺勤,每一次扣个人0.2分;卫生打扫不彻底,每一次扣责任人0.1分。依据学生会卫生部平时记录进行扣分,院团总支负责监督。
  (3)宿舍卫生(4分)
  考核学生宿舍遵纪,内务整理情况和安全情况。不叠被、不整理宿舍内务每人次扣0.2分;在院系自主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者,每人次扣1分;其他情况参照有关规定酌情扣分。依据学生会宿管部平时记录进行扣分,院团总支负责监督。
  (4)自习情况(3分)
  考核学生自修情况。自习课旷课一次扣0.2分;违反自习纪律1次扣0.1分;在校自律会检查期间违纪扣分按平时检查标准2倍计算;其他情况依据学生会学习部平时记录进行扣分,院团总支负责监督。
  注:以上四项均实行倒扣分,扣完日常行为表现12分为止。
  (二)智育素质(60分)
  取同年级同专业考试(除体育外)成绩平均分,按下列公式计算。最高分为60分,最低分为45分,其他同学得分以此做线性变换。
  
  (三)身心素质(8分)
  1、身体素质(7分)
  (1)健康状况(0.5分)
  健康(0.5分);不健康(0分)。以校医院体检结果为准。
  体育达标(0.5分)。体能测试合格者加0.5分,不合格或不参加者记0分。
  (2)早操情况(3分)
  考核学生早操情况。旷操一次扣0.2分。每学期早操请假超5次后,每次请假扣0.1分。依据学生会体育部平时记录进行扣分,系团总支负责监督。一学期早操请假次数超过1周者,此项成绩为0。
  注:“早操情况”一项实行倒扣分,扣完身体素质7分为止。
  (3)体育贡献(3分)
  运动会:校运动会第一名加1分;第二名加0.5分;第三名加0.3分;四至八名加0.2分;参加运动会者未获名次加0.1分。省市运动会分别按相应标准的3倍、2倍加分;破记录者按相应标准的2倍加分;团体比赛加分减半,同一活动不得重复加分。
  2、心理素质(1分)
  按要求参加心理发展教育课程、活动者1分;每旷课1节扣0.2分,缺勤活动1次扣0.5分,实行倒扣分。
  (四)创新素质(13分)
  1、社团活动(1.5分)
  参加学生社团加0.4分,不依据参加社团个数累计加分。此外参加“岱蕾文学社”、“探索话剧团”表现优秀者,根据社团工作推荐材料可奖励0.1-0.3分;参加学生通讯社、广播站及英语调频电台在参加社团0.4分的基础上,可结合工作情况可奖励0.1-0.3分。由年级辅导员确定奖励标准。
  2、宣传报道(3分)
  在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报刊发表宣传报道文章(新闻稿件)每篇分别加3 分、2分、1分、0.3分,第二作者减半。在院级内部刊物发表报道文章每篇加0.1分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3、文学稿件(3分)
  在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报刊发表文学稿件每篇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、0.5分。在《中文探索》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。在国家、省、市、校级各类电台播出稿件者每篇分别加1分、0.5分、0.25分、0.1分。运动会稿件以5篇起算,5篇0.1分,校广播站选中一篇加0.1分,加满0.5分为止。
  4、参加活动情况(4.5分)
  在院级的文艺、征文、演讲、书画等比赛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0.5分、0.25分、0.15分,团体奖个人加分减半,其他奖励加0.1分。校级比赛按院级标准的2倍加分;市、省级比赛按院级标准的4倍、6倍加分。
  我院举办的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比赛,如:普通话演讲比赛(个人演讲、对抗赛)、话剧比赛、讲课比赛(多媒体课件制作、多媒体讲课比赛)、书法比赛(粉笔字习作)、“岱蕾文学社”精短文学征文,按照校级标准加分。
  5、参与奖励(1分)
  在组织活动时,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,为安定、团结做出贡献的同学,根据其工作贡献情况,每次加0.5分,由学生会主席团核准,提交辅导员审批。
  (五)社会工作(7分)
  1、学生干部(4分):
  (1)班干部(1分)
  由本班同学按照优秀(A)、良好(B)、不合格(C)进行投票评议,A占本班人数1/2者为优秀加0.6分, B占1/2为良好加0.4分,C占1/2以上者为不合格不加分,其他为合格加0.2分; 辅导员评议(0.4分)。
  (2)院学生会干部(2分)
  值班及出勤情况0.5分(考核参加例会、值班情况,每旷一次扣0.1分);任职工作情况1.3分(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,报辅导员审核);民主评议情况0.2分,在学生会成员内部就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议,肯定票数过半者为优秀(0.2分),低于五分之一者不加分,其他加0.1分。
  (3)担任校学生会、自律会、宿舍自律会、心委会干部情况(1分)
  基础分0.5,如为学院工作做出贡献,由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会主席团的评价为依据确定标准,可酌情奖励0.1-0.5分。
  2、社会实践(2分)
  (1)完成寒、暑假社会实践任务,按时交纳调查报告者加0.6分。不交不加分。
  (2)在社会实践评先树优活动中,获院级优秀者加0.6分,获学校级优秀者在院级的基础上加0.2分,省、市优秀者分别加0.8分、0.4分。
  3、青年志愿者活动(1分)
  (1)积极参加校、内外的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者,每学期在校期间参加一次者加0.25分,两次以上者加0.5分,不参加不加分。
  (3)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事迹被省、市、校各类报刊、电台等新闻媒体报道者加0.5分。
  注:所有加分不得超过该项规定的最高分。
  (六)加减分
  1、加分
  (1)科技创新(3分)
  1)科技论文(1分):在国内外统一刊号的报刊发表科技论文加1分:内部交流刊物加0.5分。
  2)科技发明和科技成果(1分):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分别加1分、0.75分、0.5分、0.25分。
  3)科技竞赛情况(1分):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分别加1分、0.75分、0.5分、0.25分。
  (2)突出事迹(5.5分)
  1)学生干部:认真履行职责,有积极性,为学生工作积极建言献策、有奉献精神,由班主任推荐,可酌情加0.5-1分。
  2)担任学生辅导员:评价分数由学生辅导员由所带班级同学,按照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进行评议,优秀票数占人数的4/5者为优秀加1.5分,优秀占1/2为良好加1分,不合格占1/2以上者为不合格不加分,其他为合格加0.4分。
  3)学生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过程中,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(按指标分配评选的各种荣誉称号除外),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及得到校、院认可的学生。 省市以上级(3分);校级(2分);院级(1分);无(0分)。
  考核办法:经班级评议小组核准,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  4)在宿舍日常检查中成绩优秀,且宿舍内成员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1/3或全体通过6级,经学生会推荐,团总支审核,可予以0.5-1分的奖励。
  (3)文化与技能资信证书
  考核内容:学生获得的有关资信证书情况,所有加分项可从获得证书、考试证明的学期始直至毕业每学期均可作为加分依据。
  1) 英语(日、俄等小语种参照考核)
  专科生过CET-4加1分,过CEF-6加2分;本科生过CEF-4加0.2分,过CEF-6加1分,过GRE(TOFEL)加2分。以过关证书为准。
  2)计算机
  国家四级(2分);国家三级(1.5分);国家二级(0.4分),其他可依据个人申请酬情加分。
  3)其它资信证书 主要指职业资格类:如秘书证、导游证等,考取一种证书加1分;通过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加0.5分。
  2、减分
  考核内容: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学生予以减分。
  (1)留校察看(20分)、记过(15分)、严重警告(10分)、警告(5分)、校通报批评(3分)、院内通报批评(2分)、未受处分(0分)。考核办法:以学校文件和学院有关记录为准。
  (2)旷课一节减1分。根据任课老师课堂考勤记录核准。
  (3)凡宿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,宿舍舍长减1.5分,该宿舍内学生干部减2分,其他成员减1分。
  凡因个人问题被学校通报的,每次扣责任人
  (4)其他减分者,各班统一标准并报辅导员老师批准后执行。
  三、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
  (一)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,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、团总支书记、辅导员、各班班主任、学生会主席团组成。
  (二)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,由班级评议小组完成。班级评议小组由各班班主任、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及全班推选出的二至六名学生代表组成。
  (三)加减分要依据原始工作记录据实统计,严格掌握标准,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。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。
  (四)综合测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三天。学生如果发现综合测评结果有出入,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、各班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团总支书记或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提出。
  (五)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参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,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评先树优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。
  (六)每学期将综合测评结果录入数据库,打出成绩清单向学生公布,并记入学生档案。
  (七)综合测评是一项复杂、细致的重要工作,在测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对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、借故无理取闹者,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  (八)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本办法由文学与传媒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学与传媒学院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年10月